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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部门将禁止高校导师把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并布置与学业无关的任务,但人们关注新规能否彻底改变长久以来的研究文化。
教育部日前发布意见要求研究生导师严格遵守此前已公布的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于上个月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将这种任务形容为“导师滥用权力”,会上还提到即将出台的专门针对研究生导师的行为准则。
据媒体报道,新行为准则的草案明确要求导师“不得将研究生当作廉价劳动力”。文件中列出的其他不当行为还包括使用辱骂性语言、“人为设置障碍,故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以及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等。
“学生是来学习的,不是为了其它任何目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深圳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人李科浪告诉泰晤士高等教育: “但这个事情落实起来恐怕有点困难。”
李科浪老师坦言,导师制作为目前大学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加上传统的尊师重道思想,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导师制本来就要求师生之间有相对亲密的导学关系,在这种导学中,导师能发现研究生的特点,对其因材施教。” 他补充说:“但是,如果师生关系是亲密的,很多东西就分不大清楚。”
许多学生对新文件能否彻底杜绝这一问题表示怀疑。曾在国内完成硕士学位、目前就读于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的博士生刘瑞鹏表示,对研究生而言,最常见的非学术任务主要是协助 “实验室或研究项目团队的日常办公事务”。
刘瑞鹏补充说,诸如维护设备、管理采购以及去不同办公室给文件盖章等任务很难界定,而且可能很耗时。“这个政策在我看来不是特别地实际。这样的做法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惯性很大,很难瞬间停下来。”
此前有报道显示,许多中国研究生,尤其是理工科研究生,实质上充当其导师秘书的职责。在一些极端案例中,来自导师的过度压力被认为是迫使学生自杀的原因。
刘瑞鹏说,导师与学生之间权力的不平衡意味着“因为小事去得罪有权决定你能否毕业的人是不明智的”。
教育部近日发布的另一份文件要求大学积极调解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纠纷,并在“必要时”允许研究生更换导师。李科浪老师表示,他所任职大学中已有类似的制度,“通常适用于不得不更换导师的情形”。
深圳大学是中国最早实行导师年度审核以打破“导师终身制”的高校之一。每年博士生导师的合格率平均约为75%至80%,而硕士生导师的合格率平均约为70%。缺乏科研资源、教学质量不佳以及对学术诚信的监督不足是审核不通过的主要原因。
“担任导师不是单纯地多了工作量和头衔。” 李科浪老师说:“培养研究生有什么样的需求,我们就对导师提出什么样的要求,这是遵循教育的规律。”
后记
Print headline: Students aren’t your ‘cheap labour’ force